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重新调整后,会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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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顾问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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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重新调整后,会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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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5年第14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重新进行勘定并发布,原高新技术园区与该公告范围不一致的,应以新公告范围为准。 二、原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不在新公告范围之内的,自2006年1月1日起已不具备按照(94)财税字第001号文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上述企业在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迁至新公告园区范围内,可继续维持原有所得税优惠政策至期满,否则应自2006年度取消上述优惠。 三、纳税人如对新高新技术园区范围存在疑问,可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管委咨询。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提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委出具的对其企业位置进行确认的证明并附该企业在园区内四至范围坐标图,否则不得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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