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86号文件下发后,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的纳税人,如果符合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如何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所得税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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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顾问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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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05]186号文件下发后,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的纳税人,如果符合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如何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所得税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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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经批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的年度中间,应按规定全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次年1月底前县级以上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同级地税机关传递来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交换表》,由税政部门负责根据V2.0的流转程序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交换表》中剩余额度直接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中录入,纳税人据此办理年度申报。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减免税审核清算与汇算清缴审核加强后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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