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税发[2006]10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
理”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的标准,即不符合财税[2006]001号规定新办企业标准,第一,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第二,新办企业的权益性
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积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
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符合减免税条件
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所得税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