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合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以达到减轻负担的目的。当前主要的避税方式有:
一、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
即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内资与外资的税率的差异来达到合理纳税的目的。通过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产业的选择、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期限的选择、再投资的选择等方面的比较即可明了其中的差异。
二、转让定价法
比如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低价出、高价进货,使乙企业实现更多利润,减少所得税税额;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时,采取低价从乙企业进货,高价出货,以减少所得税税额。这种方法在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让定价、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管理费支付的转让定价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表现。
三、成本费用合理纳税法
主要利用企业存货计价法、折旧计算法、费用分摊法等方法来达到合理纳税的目的。
企业存货计价法: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其应纳所得税额也有所不同。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所得税税负最重,加权平均法次之,后进先出法是最轻的。这是因为,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后入库的存货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库存货,后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结余(库存)存货的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货成本,进而减少了当期收益和应交所得税税额。先进先出法正好与它相反,而加权平均法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则介于两者之间。因此,从合理纳税角度来看,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企业存货成本核算应最好选用后进先出法,这样可以减轻税负。
折旧计算法: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很多,通常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在直线法下,计入各期的折旧额相同,从而使各年度之间的损益相对均衡;在加速折旧法下,资产使用前期分摊的折旧多,税前利润额相应地减少,应纳所得税减少,资产使用后期分摊的折旧少,应纳所得税增多,因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推迟纳税时间,收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如果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每年增加投资,则推迟交纳的税款可以长期保护下去,起到隐性减税的作用。如果仅从合理纳税角度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无疑是优化纳税的最佳选择方式。
费用分摊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四、个人所得避税法
主要表现为:(1)工资所得避税。将工资发放量安排在起征点以下、通过工资发放次数的均衡安排,降低税率;通过发放形式的选择,降低税负。(2)劳务报酬避税。主要是通过收入次数的安排避税和减少名义劳务费用等。(3)稿酬收入避税法。主要表现为收入分期等。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的国际避税方式,常见的方式有:居所转移避税法、居所避税法、利用税收协作避税。
五、利用优惠条款合理纳税
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另外,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依据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货物的当天;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到货款的当天。不同的销售方式,对收入的确定影响不同。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例:某工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售价50万元,实际成本25万元,据合同规定,分四次收款,其中本年应收30万元,其余为第二年结清,对应本年结转的成本为15万元。忽略其他因素,只从成本收入角度对所得税的影响,则当年应纳所得税=(300000-150000)×33%,即49500元,其余的33000元税款计入第二年。倘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则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当年应纳所得税=(500000-250000)×33%,即82500元。前后相比,虽然两年应纳所得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第一种方式推迟了税款的缴纳,相当于无息占用了政府的一笔资金,达到了合理纳税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