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独资企业,每年从国外总公司进口原材料,在中国大陆生产;生产的产成品由母公司全部收购销往其他国家和地区。该外商独资企业年年亏损,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通过调查,发现该外商独资企业从母公司按高于同类原材料的国际市场价格的10%进口原材料,同时产成品又以低于同类国际市场价格的20%销售给母公司。这样“高进低出”使该外商独资企业一年亏损一百多万。税务机关在经过大量的调查与取证后,最后认定企业为通过关联交易之间转让定价恶性避税,对其进行纳税调整要求其补缴所得税税款一千多万元。
现在,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来人为制造亏损或微利以规避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利润转移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已成为国际上常见的避税手法。
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概念
关联交易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来实现利润的转移,从而规避某一方所在国的税收。
转让定价:又叫“转移价格”或“划拨价格”,它是公司集团内部或利益关联方之间为了实现其整体战略目标,有效协调集团内各个单位之间或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谋求整体最大限度的利润而实现的一种交易定价。
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机构与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