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税务登记,需按什么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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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中国公司财税服务 作者:深蓝 来源: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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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深圳市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一般按照缴销发票——税务检查——清缴税款——注销登记的顺序办理。 1)缴销发票 纳税人到税务登记部门受理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或从深圳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内容,盖好公章;再将《注销税务登记表》交到区地方税务局(所)发票科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税务检查 纳税人将《注销税务登记表》等资料送到主管税务局,由其控管科(组)进行税务检查。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总机构提供书面声明,说明分支机构是否已缴清地方各税,分支机构若有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由总机构负责。 由国地税共管且企业所得税由地税负责征管的企业应提供深圳 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注销的,需提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3)清缴税款 纳税人持已由主管税务局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表》到区地方税务局(所)征收科办理税款清缴手续。 4)办理注销 纳税人持由主管税务局(所)、区地方税务局(所)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表》到税务登记部门或税务登记窗口办理,一般1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国地税共管户,还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局办理注销。 上述所有受理材料必须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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