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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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外商投资中国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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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分为两种,一种是审批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届满后,申请延期驻在期限;一种是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届满时,申请延长登记证的有限期限。两者分别按不同的登记程序办理。
1、驻在期限届满的延期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一次批准驻在期一般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为6年),审批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届满,需要申请延长驻在期限的,应由派驻机构所属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欺满前30日向原审批机关提交申请。
2、《登记证》期限届满的延长登记程序
《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在审批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以内,《登记证》的有效期限届满申请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证》延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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