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須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的文件;屬港、澳
地區投資者的,須提交經中國委託公證人認證的檔,並分別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屬臺灣地區投資者的,須提交經當地公證機構
公證並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的證明文件;
2) 境外公司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3) 代表處代表人員(首席代表及(或)一般代表)有效身份證明影本及一寸照片4張;
4) 代表處代表人員(首席代表及(或)一般代表)簡歷
5) 場地使用證明文件(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原件一式兩份;
如是租賃合同,請留意租賃合同的有效 性及相關規定.
6) 公司小圓章
代表處首席代表是必須有的,一般代表可以設可以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