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認繳制=股東不要出資?

2013-03-16

 《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201331日正式實施。為有關公司設立登記降低了門檻,鼓勵更多人士步入創業之路。

同時,大家似乎都在傳遞著一個或是錯誤的或是誤解的資訊:註冊成立公司,以後股東都不要拿錢出來了。

專業從事公司註冊登記事務的商務秘書公司:深藍商業服務公司:http://www.dbhk.org.cn 會計師楊小姐明確表示:註冊成立公司,以後股東都不要拿錢出來了。理解是絕對錯誤的,我們一起先閱讀:

 《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第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

申請人申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時,商事登記機關登記其全體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申請人無需提交驗資證明文件。

註冊資本認繳制:為公司籌集資金,股東認購的股份須要資金足額到位,允許先到一部分,到位時間可以由股東自行決定,不需要驗資,只需要在每年的年度報告上申報反映及存檔到商事登記機關。從此,國內公司實收資本由驗資制向自行申報制過渡。如申報與事實不符,國內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和非貨幣出資繳付比例進行約定,並記載于章程。
股東繳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字,未簽字的應當注明理由。

股東對註冊資本繳付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由此,深藍商業服務公司:http://www.dbhk.org.cn 會計師楊小姐提醒:千萬不要輕信非專業人士的誤導,一不小心觸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