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藍顧問團隊現時可以為您提供香港及中國稅務方面的諮詢、稅務代理及公司報稅服務:
A、香港公司:
(1)香港公司利得稅報稅表申報;
(2)香港公司零報稅申報;
(3)香港公司離岸業務申請;
(4)香港公司的雇主填報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5)個人薪俸稅報稅表;
如是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首份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會在註冊日起計18個月後由香
港稅務局寄出到香港公司的註冊地址,該份報稅表必須在發出日起計3個月內連同公
司的審計報告一起交回稅務局,逾期遞交將會有罰款或被檢控。
B、外商投資公司 / 代表處
(1)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2)變更稅務登記;
(3)註銷稅務登記;
(4)發票領購手續;
(5)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稅款繳納和申請退稅;
(6)製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
(7)建帳建制;
(8)稅務諮詢;
(9)聘請稅務顧問;
(10)申請稅務行政覆議或者稅務行政訴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依法已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委託代徵稅款報告。報告按照表式內容全面地及如實地填寫,並按規定加蓋印章。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並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徵稅。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可以委託稅務代理機構進行稅務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