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几年前,苹果曾从唯冠台北公司处购买过Ipad商标使用权。但在参与此事的律师看来,当初的交易存在瑕疵,合同无效可能性很大,并..
商标权涉及三方
2006年,苹果公司获悉iPad商标归唯冠公司所拥有,其后用3.5万英镑从唯冠台北处购得了iPad的商标权。
根据杨荣山的说法,苹果公司取得商标的方式“太深谋远虑”了。2009年唯冠台北确实将iPad品牌的“全球商标权”售予在美国注册的公司IPApplicationDevelopment(IPAD公司)。当时唯冠台北并未怀疑那家公司与苹果有任何联系。谁知转而苹果又轻松从IPAD公司处购得iPad的商标权。
而且,“唯冠台北公司都不知道有(出售商标)这回事,谈这个合同的是一个工程师,且工程师也没有被公司授权。”杨荣山说。
在徐进看来,苹果与唯冠台北的合同存在效力问题,首先苹果方隐瞒身份、目的,注册小公司与唯冠台北签署合同,并承诺产品与唯冠产品没有关联,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其次,3.5万英镑的转让价格,即使按照当时唯冠公司的市值计算,也与实际商标价值不符。综合这两个原因,协议有瑕疵。
徐进表示,按照美国的法律,这个合同无效的可能性很大,而自己已经跟美国的律师做过沟通,可能会到美国去打这场官司。
退一步讲,即使这个合同是有效的,这份协议也不包括中国市场所用的商标,徐进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协议主体上看,唯冠台北不是商标所有人,没有主体资格,但苹果和唯冠双方往来的邮件、材料都可以证明,是唯冠台北授权转让给苹果。
据杨荣山解释,中国大陆地区的商标是2000年由集团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唯冠国际的另一家附属公司唯冠深圳申请的,与唯冠台北没有关系。
对于各种说法,苹果一直保持缄默。在回答《法治周末》记者的问题时,对方负责人黄女士一再表示,“涉及的法律问题不作评论,对唯冠的言论和行为目前也不作评论”。
不过,记者拿到了今年5月24日苹果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唯冠深圳的起诉书,起诉书中苹果要求注册号为1590557和1682310的两项iPad的中国商标归自己所有。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苹果称2009年10月22日,HuiYuan以唯冠深圳的网址、邮箱、身份代表唯冠集团法务部与IPAD公司开始谈判,后IPAD公司以3.5万英镑的对价购买所有“ipad”相关商标(包括涉案商标)。
诉状称,2009年12月23日,杨荣山授权麦世宏与IPAD公司签署了书面协议和国家转让协议(包括中国国家转让协议)。但是在2010年1月27日,苹果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市场介绍了iPad平板电脑产品后,IPAD公司几次要求唯冠深圳完成中国商标的转让程序,但是被麦世宏拒绝,并表明“立场已经改变”。
苹果认为,唯冠控股、唯冠台湾和唯冠深圳显然已同意转让所有商标,也同意将中国商标例如书面协议和前述中国国家转让协议,而且IPAD公司已经支付了转让所有商标的对价,所以深圳科技应该履行转让商标的义务。
不过,李肃说,在深圳中院立案后,苹果自知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很快申请无限期延期开庭了。令他气愤的是,在诉讼未果的情况下,苹果开始在中国推出iPad手持电脑并公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