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几年前,苹果曾从唯冠台北公司处购买过Ipad商标使用权。但在参与此事的律师看来,当初的交易存在瑕疵,合同无效可能性很大,并..
根据李肃提供的资料,2000年唯冠国际实质控制的唯冠台北公司注册了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全资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
iPad的中国商标。
据商标数据库显示,唯冠深圳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在欧盟、中国、墨西哥、韩国、新加坡、印尼、泰国和越南注册了IPAD商标。
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看到,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目前仍然是iPad的商标持有者,该商标自2010年5月7日开始进入“转让待审状态”。
杨荣山解释,转让待审也是公司内部待转,之后可能会转给唯冠名下的子公司。
据李肃介绍,唯冠深圳2000年主要做小的手持电脑,之前一直为美国两个品牌做代工,2001年决定试试自己的品牌,就推出自己的iPad电脑(i-PAD)。
杨荣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1年,公司曾在香港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自己的产品,只是那时候的显示屏没有这么薄、小,但是功能、概念和今天苹果推出的iPad是一样的。我们的概念很好,就是公司跑得太快了,所以这个项目最终没有成功。”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手持电脑,在进入欧洲市场之时,才知道iPad商标归唯冠公司所有,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我们真的是做iPad这个东西的。”杨荣山向《法治周末》记者说,“仓库里都有我们的存货,并不存在你所说的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
现在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当时唯冠台北公司转让出去的iPad商标是否包含中国大陆地区,杨荣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苹果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使用权,将和8家银行债权人诉诸法律。
不过,记者也在苹果今年5月2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唯冠深圳的起诉书中看到,苹果方共出具8份证据,希望证明自己拥有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在内的iPad商标使用权。
商标权涉及三方
2006年,苹果公司获悉iPad商标归唯冠公司所拥有,其后用3.5万英镑从唯冠台北处购得了iPad的商标权。
根据杨荣山的说法,苹果公司取得商标的方式“太深谋远虑”了。2009年唯冠台北确实将iPad品牌的“全球商标权”售予在美国注册的公司IPApplicationDevelopment(IPAD公司)。当时唯冠台北并未怀疑那家公司与苹果有任何联系。谁知转而苹果又轻松从IPAD公司处购得iPad的商标权。
而且,“唯冠台北公司都不知道有(出售商标)这回事,谈这个合同的是一个工程师,且工程师也没有被公司授权。”杨荣山说。
在徐进看来,苹果与唯冠台北的合同存在效力问题,首先苹果方隐瞒身份、目的,注册小公司与唯冠台北签署合同,并承诺产品与唯冠产品没有关联,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其次,3.5万英镑的转让价格,即使按照当时唯冠公司的市值计算,也与实际商标价值不符。综合这两个原因,协议有瑕疵。
徐进表示,按照美国的法律,这个合同无效的可能性很大,而自己已经跟美国的律师做过沟通,可能会到美国去打这场官司。
退一步讲,即使这个合同是有效的,这份协议也不包括中国市场所用的商标,徐进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协议主体上看,唯冠台北不是商标所有人,没有主体资格,但苹果和唯冠双方往来的邮件、材料都可以证明,是唯冠台北授权转让给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