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下称“准备金制”)目前已进入最后讨论阶段。
“与目前正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的准备金制相比,最终版本将在准备金的使用方面,增加地方政府的支配权力,从而更有效地将这笔资金使用到跨区域环境治理,以及资源城市接续替代产业的鼓励发展方面。”一位地方发改委负责人对CBN记者透露。
大同证券研究部于宏介绍,一旦准备金制在所有资源性产品中全面征收,可能会逐步推进资源产品价格的稳步上涨。
“准备金制”猜想
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2010年前,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
而设立准备金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环境恢复和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方面的资金问题。
据大庆市发改委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型城市转型需要大量的资金,虽然没有测算总额将达到多少。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无法通过中央和地方财力,来解决资源型城市几十年历史中所形成的问题。
“从近年来国家对资源型城市的转移支付来看,主要的资金都集中在已经认定的资源枯竭型城市。但是,对于处在发展期、特别是处于枯竭边缘的城市,并没有具体的财政转移支付。”该人士说。
2007、2008年间,财政部向全国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为43亿元。此外,国家发改委设立资源型城市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
不过,由于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专项资金规模有限。多位地方政府负责人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财力支付、专项资金和贷款,只是杯水车薪。于是,准备金可能是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突破口。
资金使用主体引争议
“据我们了解,目前准备金制的制定过程中,一个比较大的争议就是在这笔资金的使用上,地方政府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吉林省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
根据山西省2008年颁布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监管。但是,这笔资金的使用只能通过该企业进行生态治理和工人转型问题,而政府并没有支付这笔准备金的职能。
但是,生态治理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整体规划和治理,并不是企业自身就能够完成的目标。
“不仅如此,涉及到城市生存、老百姓安居的最关键因素——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方面,就更不可能要求企业来解决。必须由政府从长远考虑,进行短期和长期的设计和引导,分步骤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要参与到这笔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由政府和企业共同使用、共同监督。”上述吉林省发改委人士说。
“目前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委还存有不同的观点。”该人士透露。
在于宏看来,不论使用主体如何确定,准备金制的出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源产品的成本。而企业成本提高后,除了技术升级带来的成本自行消化以外,另一个渠道就是将成本压力向下游传导。
“从目前山西试点情况看,提高的成本仍以自行消化为主,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未来面向所有资源产品征收的准备金,必然会逐步推进我国资源产品的价格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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