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否则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昨天,记者从扬州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获悉,《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施行,标志着扬城19家商标事务所的监管今后将有法可依,代办商标胡乱来将被罚。
“以前对商标事务所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管基本靠自律,处罚性监管还不多。”昨天,扬州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最大进步是在监管上有了具体的罚则。另外还强调,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而且同一个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
商标代理组织如果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商标代理人私自接受委托,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将被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以前,扬州一些商标事务所出现过商标申请人交了代理费,商标却没有注册成功的纠纷,甚至有少数商标事务所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这些做法都是非法经营行为,今后,《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将对此有所约束。”扬州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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