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南方日报·南海视窗》AⅢ02版《集体商标,福兮?祸兮?》
石湾公仔、大沥铝材、西樵纺织,这些地域品牌都已经小有知名度,但这都只是信誉和口碑,也就是说,有一天八竿子打不着的某某企业、组织抢注争食,你也没辙。为啥?因为这些还不是集体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27日的《南海视窗》报道,历时4年,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丹灶镇五金集体商标“金沙五金”进行了正式公告,据称,这个商标是南海注册成功的首个集体商标,也是佛山除“顺德家电”外的第二个集体商标。
这说是一件好事。南海专业镇多,且早年在“六个轮子一起转”的南海模式下的企业也多是小企业,共同注册商标、共同维护使用也是经济不够景气背景下抱团取暖、打响区域品牌的好法子。
但集体商标还有令人纠结的一面,多个企业共同使用,那就存在着信用风险,万一哪个企业生产不规范、损坏了市场声誉,那就是“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所有共同使用商标的企业都得一起付出代价。
这样的教训并不是没有出现过,2003年,浙江的一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敌敌畏,遭曝光后,“金华火腿”的声誉扫地,当地50%的生产企业停产。
此外,据笔者了解,国内的集体商标使用方面还没有很完善的管理办法可借鉴,而且国内国际上,相对成功的集体商标案例大都是有关农副产品的,生产中技术含量不高,容易规范便于这些领域使用集体商标,而产品差异化相对较大的制造行业使用集体商标无疑将存在更大的难度。
但笔者还是以为注册总比不注册好。就知识产权保护来讲,注册商标是一种品牌寻求法律保护的最佳途径。一个区域品牌打出市场声誉需要至少10年以上的努力,而一旦被抢注,将遭受巨大的损失。
众所周知,鼓浪屿是厦门的一处景区,但“鼓浪屿”从2005年起不断被抢注,此后,40多个类别的“鼓浪屿”商标均被抢注,从馅饼到性用品到水龙头、坐便器直至家庭旅馆。而抢注企业都与鼓浪屿毫不沾边,有香港的,甚至还有哈尔滨的。为此,相关各方已经诉诸公堂。
赚来了名声却是“为别人作嫁衣裳”,总是不该。集体商标早早注册了,总归是有了一份法律保障,至于如何合理使用,那还可以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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