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是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其基本框架符合我国目前国情,但其中一些内容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方便当事人方面还有待完善等。
目前,工商总局已形成有关新版《商标法》的征求意见稿,并有望于近期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商标法》拟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对于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恶意异议、商标抢注、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审查周期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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