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全国外资商业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与会各部委代表对其自身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主题演讲。工商总局商标局法律处处长原琪在发言中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会积极应对网络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查处力度,及时研究互联网商标侵权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以下是原琪的发言全文:
大家好,很荣幸应邀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2009年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同时也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交流平台。相信,通过此次会议,各知识产权主管门部将会深入了解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机构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2009保护知识产权行为计划》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我谨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主办此次会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感谢,向出席座谈会的各位来宾、各位代表表示欢迎!同时借此机会,向关心、支持中国商标事业发展的在华投资的外商机构代表及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法定机构。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商标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建立了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法律制度,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和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理论,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和管理人才队伍,取得了商标注册申请量世界第一、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量世界第一、有效注册商标量世界第一的显著成绩,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商标大国。
特别是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三年解决商标审查、评审积压,五年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的“三五目标”以来,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取得更加可喜的成绩。下面我将就当前商标工作的主要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一、大力消除商标审查积压,缩短审查周期
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增长,由于审查人员明显不足,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评审案件严重积压,商标审查和评审周期大大延长,国内外对此反映强烈。2007年,总局党组决定,将解决商标注册、评审案件积压问题列为总局事关大局、涉及长远的八项重点工作之首,提出了“一个依靠”(依靠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的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四个借助”(借助全国工商系统力量,借助商标代理机构力量,借助社会力量,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更新观念,创新机制,依法办事,加强廉政,提高效率”的总体改革思路,明确了“三年解决积压、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三五目标”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总局党组与商标局、商评委采取签订责任书、增加审查处室、招聘辅助人员、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等。经过辛勤工作,解决商标审查和评审积压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2008年完成商标审查75万件,比2007年翻了一番。今年截至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9年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量已经达到100.5万件,同比增长153%,实现了商标年度审查量超过百万的历史性突破。这必将成为我国商标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为庆祝新中国60年华诞献上了一份厚礼。
二、积极应对网络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互联网的成功是20世纪后半叶人类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如今,网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无处不在。网络技术在为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导致了许多新的商标侵权形式出现,如域名抢注侵犯商标权、文本语言元标记对商标的隐性侵权、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如何依法惩处互联网时代的商标侵权行为。我们认为,网络上的商标使用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相比,都是“商标的使用”,只不过是传统商标使用在网络领域的延伸,由此形成的网络商标侵权也是传统商标侵权在网络领域的扩张,不同的只是一个在虚拟世界,一个在现实世界,其改变的只是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手段,从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上讲应当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可适用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侵权处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2001年7月17日和2002年10月1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支持了我们的上述观点。
今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查处力度,及时研究互联网商标侵权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三、创新批发和零售市场执法工作机制
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商标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大力整顿批发零售市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北京市不断提高市场主办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商标监管与市场管理相互衔接、办案和规范市场秩序有机结合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争创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工作;初步建立了对经营主体(商户)商标分类分级的信用监管制度,深化了“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的落实。上海市继续深入推进市场禁售商标工作,加大对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力度。同时,大力推行防范售假的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目前全市已有145家市场的21311户经营户签订了示范合同。今后,我局在认真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的可行性,拟制订《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从而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四、加大日常行政监管与执法力度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并重,积极推进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加大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有力地保护了中外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统计,2008年,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634件,其中一般商标违法案件9,586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7,045件;查处涉外案件11,142件;罚款4.67亿元;收缴和销毁违法商标标识1,963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37件、商标获罪嫌疑人145名。2009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8,609件,其中一般商标违法案件2,521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6,088件;查处涉外案件4197件;罚款1.35亿元;收缴和销毁违法商标标识551万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35件、商标获罪嫌疑人38名。
五、关于《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有关情况
1982年制定、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的《商标法》为创新、运用、保护、管理商标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的内容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繁琐,导致商标确权时间过长;二是商标注册程序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利于当事人方便、快捷的获得商标注册;三是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提出异议、恶意转让注册商标等情况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打击恶意申请行为;四是现行《商标法》对行政执法程序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尤其是“傍名牌”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因此,2003年底,我局正式启动了《商标法》修订工作,成立了商标法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确立了“缩短审查周期,完善确权程序,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更好服务”的修订目标。经过近六年多的调查论证,目前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商标法(修订稿)》(送审稿),并已报送工商总局法规司。
各位朋友、各位来宾:
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它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经于今年3月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作为实施商标战略的前奏,为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化保障,我们将于近期颁布《商标工作五年达到国际水平总体规划》,从商标法律体制、商标工作机制、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能力、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和运用的水平,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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