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成立后,如公司不活动,可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在公司恢复活跃后,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公司恢复活动;申请这些事项时,必须先通过公司特别决议。公司的不活动申请批准后,均获豁免递交周年申报表。
问1. 公司如宣布处于不活动状态或恢复活动,需要递交什么文件存档?
答. 私人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或恢复活动,并向本处递交该决议。
问2. 我的公司在今年的公司周年日之后递交了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将处于不活动状态。我是否需要递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答. 是。虽然所有被当作为不活动公司的私人公司,由处于不活动状态日期起计,均获豁免递交周年申报表,但在公司当作为不活动公司之前(即指成立周年日期在公司当作为不活动公司的日期之前)的周年申报表仍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