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的并购融资有了新渠道——商业银行并购贷款。
昨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鼓励企业完成海内外并购。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可为企业提供最长5年的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此前,这类贷款被禁止了12年。
根据《指引》,能够为企业提供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可以是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以及中外合资银行。据记者了解,目前除民生、深发展等个别银行外,多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在10%以上。并购贷款业务的支持范围包括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境内外目标企业。
为防范风险,银监会为开展业务的银行设立了“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等”硬性指标的门槛。
此外,《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用于并购资金总额的50%。与此同时, 各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选择在此时推出并购贷款条例,有助于避免国内企业出现大面积破产和倒闭。”对于《指引》的推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这样对记者表示。对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利息提取方面,该人士表示,将执行央行现行的贷款利率。
随着国家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内需政策,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为《指引》的出台提供了较成熟的时机。
“此时推出并购贷款业务,对上市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业都是极大的利好。为这些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对于《指引》的出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企业海外并购不应受到人民币升值或贬值的限制,走出去是个大趋势。”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表示。但他同时提出,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严谨的风险管控措施。海外并购尤其要注意汇率风险及主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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