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至26日,由国家认监委举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承办的2007年“APEC有机产品认证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韩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APEC成员的60多名有机农业专家和学者参加了会议。国家认监委谢军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第一批认证机构产生于1994年,之后国家环保总局相继制订了有机食品认证的行业标准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管理办法,为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中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正式由国家环保总局向国家认监委移交,同年,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此外还组织起草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至此,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初步建立。
随着中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建立,国家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我国有机产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中国有机产品消费量逐年增长。另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也在逐步规范和发展,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数量在不断提高。所有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完善,使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基本按照每年2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中国有机农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到目前为止,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已达2000多家,认证面积达203万公顷,已进入世界前10位。
有机农业作为一种有利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得到各国和地区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有机农业生产活动,有机产品的国际贸易也在持续快速增长。国家认监委一直十分关注国际有机农业的发展,尤其是APEC地区各成员体的有机农业情况。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向APEC秘书处申请了“APEC有机产品认证研究项目”(CTI 22/2006T),并获得批准。该项目为期两年(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主要目的是收集APEC成员的有机认证发展现状及法规、标准的制订实施情况,以及各成员的有机产品贸易政策,探讨在APEC成员间减少有机产品贸易障碍和在有机认证方面开展互认的可能性,并提出在APEC地区促进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和合作的方案和步骤建议。国家认监委项目组经过深入研究APEC成员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了在APEC内各成员促进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合作,实现有机产品国际贸易便利化的相关设想和建议,包括在政府层面、认可机构层面和认证机构层面逐步开展合作和互认应采取的措施和策略,也强调了应充分发挥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会上,中国、韩国、美国、澳大利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等APEC成员的有机农业专家和学者介绍了各自在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对于加深了解各APEC成员间有机农业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促进APEC成员间在这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将来达成互认创造了条件。(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