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香 港 , 凡 属 免 费 提 供 的 货 办 , 以 及 展 览 后 须 出 口 运 回 原 地 的 产 品 , 在 进 口 和 出 口 时 均 无 须 缴 付 进 口 税 或 报 关 。 外 国 对 进 口 的 商 业 货 办 也 引 用 相 同 守 则 。 根 据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 促 进 商 业 货 办 及 广 告 物 品 进 口 国 际 公 约 规 定 》 , 所 有 缔 约 国 必 须 豁 免 各 类 进 口 货 办 的 进 口 关 税 , 但 规 定 进 口 货 办 的 价 值 属 微 不 足 道 , 以 及 只 可 用 于 招 揽 货 办 所 代 表 的 货 品 种 类 的 订 单 。
准 备 将 一 批 货 品 暂 时 出 口 往 外 国 时 , 有 一 个 方 法 可 以 简 化 报 关 手 续 , 就 是 依 据 《 暂 时 进 口 货 品 的 暂 时 过 境 证 海 关 公 约 》 , 向 目 的 地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贸 易 商 会 申 请 签 发 暂 时 过 境 证 (ATA Carnet)。 暂 时 过 境 证 是 海 关 文 件 , 其 作 用 是 利 便 有 意 将 商 业 货 办 、 专 业 设 备 或 展 览 用 的 货 品 带 往 一 个 或 多 个 国 家 , 而 无 须 办 理 繁 复 的 报 关 手 续 。 申 请 暂 时 过 境 证 须 缴 付 手 续 费 。 取 得 临 时 过 境 证 的 好 处 如 下 :
- 简 化 和 加 快 清 关 手 续 。
- 节 省 货 物 进 口 和 出 口 时 的 清 关 时 间 。
- 进 口 货 物 时 无 须 缴 付 保 证 金 、 订 金 或 关 税 和 其 他 税 项 , 也 省 却 在 货 物 转 口 时 办 理 退 税 手 续 。
- 可 凭 同 一 个 暂 时 过 境 证 将 货 物 暂 时 运 进 多 个 不 同 国 家 。
- 暂 时 过 境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12个 月 。
参 与 暂 时 过 境 证 制 度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有 澳 洲 、 加 拿 大 、 中 国 、 捷 克 共 和 国 、 欧 盟 、 香 港 、 匈 牙 利 、 印 度 、 日 本 、 马 来 西 亚 、 新 西 兰 、 波 兰 、 新 加 坡 、 南 非 、 南 韩 、 瑞 士 、 美 国 、 泰 国 、 土 耳 其 等 。
如 何 取 得 暂 时 过 境 证 ?
暂 时 过 境 证 可 向 香 港 总 商 会 ( 电 话 : 2395 5515) 申 领 。 申 请 时 须 填 妥 申 请 表 , 并 缴 付 手 续 费 ( 900至 1,800港 元 ) 和 按 金 。 按 金 视 乎 货 品 的 性 质 及 / 或 将 过 境 的 国 家 而 定 。 按 金 可 直 接 以 现 金 支 付 , 或 以 香 港 总 商 会 为 收 款 人 的 银 行 支 票 支 付 , 也 可 由 一 家 持 牌 银 行 作 担 保 。 当 暂 时 过 境 证 所 涉 的 货 品 在 过 境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 已 从 最 后 一 个 国 家 转 口 , 而 且 证 明 再 无 其 他 纠 纷 , 按 金 即 退 还 申 请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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