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陈海洋
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的影响至今尚未消除。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香港遭受重创程度远不及美欧等国家或地区,但作为一个外向型经济体系和开放的证券及期货市场,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影响。因为香港证监会竭尽所能,充分施展已有经验和专长,带领各基金资产治理机构一同抵御金融风暴,香港基金治理业在逆境中依然运作稳健,没有引起市场的恐慌,较好地维持了基金业及投资者对基金的决心信念。
金融危机
对香港基金业的影响
作为国际金融中央,香港监管轨制较为完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积累了良多经验,但是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其开放的金融体系仍是极易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峻影响。
投资者对基金等投资产品的决心信念受到影响。金融危机发生后,因为市场大幅震荡,投资者损失增加,投资意愿受到打击,开始对市场失去决心信念。美国雷曼团体倒闭后,香港投资者对包括基金在内的各类投资产品的决心信念变得非常脆弱。一旦投资者对某类投资产品,例如投诉销售不当行为较多的雷曼迷你债券失去决心信念,他们对所有其他投资产品的投资意愿和决心信念也会同时受损。因此,尽管良多基金类产品即使运作良好,但因为投资者决心信念受损而带来的非理性赎回行为,整个基金市场都会大幅缩水,新发基金也基本处于停顿状态。2008年第四季度,香港证监会收到的基金认可申请明显减少。
市场大幅下跌造成基金赎回压力明显增加。金融危机期间,各基金所投资的市场均大幅下跌,以恒生指数和道琼斯产业指数为例,两者在2008年分别下跌48%及34%,这导致香港基金治理公司治理的资产明显下降。因为市场大幅收缩并泛起赎回潮,尽管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总体运作正常,投资者可以继承买卖及赎回基金,但仍有少数基金因为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泛起了资金活动性题目,有的进入了清盘程序而向投资者返还资产。
针对投资产品不当销售的投诉大幅增加。雷曼破产给众多持有雷曼迷你债的投资者造成重大亏损。雷曼迷你债是一种可赎回的信贷挂钩票据,以迷你债券的名称推出市场,这些产品不属于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范围,其结构上属于香港《公司条例》下的债权证,包含复杂的衍生铺排。金融危机期间,大量投资者投诉银行等销售机构采用不当手法销售雷曼迷你债,要责备额赔偿。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融治理局收到涉及雷曼迷你债券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有几万件。
香港证监会
应对金融危机详细措施
面临金融危机,香港证监会采取了有力的应对措施,使得基金业在金融市场动荡下仍保持稳健运作。
协助基金业重建投资者决心信念。先后发出若干旨在降低市场风险的指引。2008年10月,香港证监会向零售投资产品的发行商发出通知,提醒它们要确保文件载有清楚、明显和足够的风险警告,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
加强基金广告监管,增强产品的透明度。为加强基金宣介材料的监管,香港证监会向业界发出了经修订的《广告宣传指引》,于2009年1月1日生效。为简化审核程序,经咨询公家意见后,于2008年8月1日推出广告的事后审视轨制。同时,加强对基金广告的执法,对没有遵守《广告宣传指引》的行为进行处罚。
完善投资产品销售的监管轨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障。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题目,香港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投资者的保障措施,主要有:制定新的产品手册;划定销售产品须提供产品资料概要,概述投资产品的主要特点及风险;对于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发行商须提供售后“冷静期”或“平仓”权利。
加强基金业活动性风险治理。根据市场情况,控制基金认可申请。在金融危机期间,因为市况逆转及投资者关注,证监会要求基金发行商加强表露,并在雷曼兄弟倒闭后约六个月期间,减慢了处理基金认可申请的程序。香港证监会以为市场人士在此期间可以加强学习,为日后找出最妥善的做法。
抵御难题,有秩序处理赎回申请。在金融危机期间,香港基金业较好地抵御难题,并有秩序地处理了大量赎回申请。截至2008年底,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共有2,218只,当中33只基金在2008年9月中至12月底期间由于所投资的市场暂时封闭而需要暂停买卖。
扩展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平台。ETF基金具有本钱低、活动性高、赎回压力小等长处,香港证监会一直采取多种措施,使香港致力成为亚洲的ETF中央。为促进ETF的发展,2008年7月起,香港证监会将征费宽免范围扩展至香港联交所所有庄家,督促发行商优化ETF的结构,以减低使用衍生工具的潜伏交易对手风险。
集中主要精力坚决处理雷曼迷你债券危机。对雷曼相关机构采取坚决措施以维护资产安全。Lehmen Brothers Holding Inc(雷曼)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后,香港证监会第二天便向雷曼旗下四家在香港营运的持牌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以保障这些公司及相关客户的资产安全。同时,准许Lehmen Brothers Futures Asia Ltd有秩序地为未平仓的合约平仓,并批准美国雷曼兄弟资产治理亚洲有限公司在全面遵循《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的条件下继承营运,但紧密亲密关注其营运合规情况。
采用由上而下的调查方式。金融危机暴发,对于突发的众多投资者投诉的个案,香港证监会为避免分散调查,采取“由上而下”的方式处理,即合并所有投诉,找出集中的诉求,然后采取主动出击,对投诉对象进行全方面的调查。2008年9月起,香港证监会以“由上而下”的方式处理证监会及香港金融治理局收到的大约29000件涉及雷曼迷你债券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
香港证监会与相关机构达成解决协议。在调查投诉中,香港证监会积极促成相关机构与其达成解决协议,而不仅仅是调整中间人的作用,这样的结果有利于监管部分、相关机构、投资者三赢局面。截至2009年12月,香港证监会与19家迷你债券分销商达成协议,调查亦宣告完成。共约24,400名银行客户获付逾52亿港元,另有366名经游记客户获付约1.09亿港元。
香港基金业
应对金融危机几点启示
面临金融危机,香港证监会与各基金机构一起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使香港基金业在金融市场巨大的动荡下仍总体稳健,有效地维持了国际金融中央的地位。总结起来,启示至少有以下四点。
重点掌握监管的三个核心原则,不断增强基金业抵御金融危机的内在动力。恰是因为香港证监会建立并维持了一套健全的监管轨制,并在平时检查中不断强化执行,才使得整个基金业经营稳健并具有高度的风险防范能力,可以在非常时期与监管部分一同抵御金融风暴。监管轨制的主要核心内容,正如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张灼华所指出的三条原则,一是基金公司必需有牌照,并具备所需的技术和能力;二是必需分散投资,涉及单一发行人的投资额必需严格控制风险;三是基金资产必需由受托人/托管人分开持有,受托人/托管人的职责包括核实基金公司的投资决定没有违背投资划定,并确保基金公司不可动用基金的投资资产。这些核心内容可以说长短常重要的,也是香港历经多次金融危机的经验总结。
建立风险为本的监治理念,寻求市场发展与监管之间的平衡。表露为本原则对于成熟市场有积极意义,而对于内地新兴市场有一定的难题。表露为本原则的良好实施必需依靠于发行商的合规水准、市场发育水平、投资者素质等。一般而言,发行商自然追求利润的动力,决定了其无法全面、正确地向普通投资者传递产品的真实信息,某些复杂产品,普通投资者陷于信息迷雾,监管者在信息表露的监管框架下短期内也常无法了解其本质,这些现象在新兴市场更加显现。因此,应建立风险为本的监治理念,重新分配监管职责及资源,寻求市场发展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平衡。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对于新产品或推动市场发展的重大举措,应建立适合的审核流程,并评估其影响及做好风险防范。根据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结构、法制水同等因素,可将金融机构的行为或发行的产品分类为鼓励性、限制性和禁止性,并按期审阅。
加强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建设,进步应对类似雷曼迷你债券等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金融危机一旦暴发,各类投资产品都会产生巨额亏损,投资者心理会处于不不乱状态,极易把亏损的原因归因于外在因素,拥有股票的投资者因为是自己决定买卖,往往轻易把市场或股票下跌的原因归因于政策或政府相关部分,而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轻易把亏损原因归因于资产治理公司或销售产品的机构。今后,跟着基金、集合资产治理计划等理财产品越来越多,一旦发生金融危机,不排除会发生类似雷曼迷你债券投诉。因此,应未雨绸缪,加强处理类似应急事件的机制建设:督促各基金治理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应对此类事件的应急机制;按照治理或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风险预备金,以应付因失当行为而引发的赔偿;监管部分应按期或当市场行情涨跌较为极真个情况下全面检查基金治理及销售机构的合规情况。
高度正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灌注贯注“先求知再投资”的风险理念。知识是投资者的最佳保障,。成熟的市场不仅需要监管者、中介机构的成熟,更需要投资者的成熟,应成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专职投资者教育,以进步投资者对各种风险的熟悉与承受力。市场风险永远无法消除,任何投资均带有风险,这也是投资者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