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离岸账户休止现金提取业务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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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行业新闻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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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离岸账户休止现金提取业务的对策”? 今年以来跟着深圳特区外资银行对离岸帐户取现特权的收回,以及最近出台的关于国家外汇治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治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治理调整从原来的每人每月等值5万美元到现在的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分析这些政策的出台的原因,固然并不是特别针对离岸帐户本身,(其中有良多是出于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国家需要收回一部份特权以平衡海内银行的竞争压力,以及调控外汇贮备居高不下,人民币汇率节节攀升的势头),加之个人所得税12万年收入需要二次申报的划定,对于本身就并不通畅离岸帐户资金流出渠道更是填淤堵泥,那么离岸帐户的资金就不能打回个人帐户了呢?除了打回个人帐户毕竟是否还有其他的出径呢?
这边就给大家简朴先容一下几种方法: 1、在香港公对私是没有管制的,而且现在大陆居民到香港开设帐户也很简朴,那么假如将公司帐户和个人同时设立在香港,然后再通过个人帐户划款到海内的个人帐户即可,当然这种方法并非适合所有的人,操纵时也要考虑其中的手续本钱,一般来讲同行同城的资金划转是免手续费的,且按照料香港的法律,对于股东形式的分红划转到个人帐户公道正当且可以免税。个人以后在国外的消费也可以自由支取。
2、假如是规模比较大的公司,有大量的资金囤积于香港公司无法盘活的话,不如直接在海内办理中外合资机构,可以名正言顺的把资金投入海内的公司,在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对于自于境外的利润属于海外利得是可以申请宽免税收的,因此也不会存在联系关系交易的题。
3、现在每人每年结汇限额是5万美金,要使用超过5万美金可以通过转多个人结汇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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