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广告协会证实,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中,将广告的代言人写入了监管主体。这意味着,一旦该稿获得通过,代言广告者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现行的《广告法》中,仅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并没涉及广告的代言人。
因此,从胡师傅无烟锅虚假广告事件被曝光后,大众对名人代言应负何种法律责任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赵忠祥、侯耀文等名人因代言违法广告而被频频曝光,再度使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成为热议话题。
其根源在于现行《广告法》没有对广告代言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做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对于广告代言者有相关法律约束,只有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药品销售的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
如果该送审稿获得通过,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将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
部分明星代言“问题广告”
莫文蔚、刘嘉玲、林心如:日本SK—Ⅱ化妆品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
邓婕、倪萍:三鹿奶粉由于三聚氰胺严重超标而导致大量婴幼儿患病
唐国强、解晓东:“不孕不育医院”(北京新兴医院)惹质疑
王宝强: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涉嫌欺诈,夸大宣传
●专家建议
代言人须保证商品真实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上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的作用是劝导、说服民众去认同并购买所代言商品,因此,他们对受众就必须尽到保证所宣传的商品真实的义务。”
邱宝昌认为,将代言人纳入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外的第四大主体,就会明确代言者的责任。广告代言人必须明确以下两点义务,首先,这种义务仅是指保证该商品的实质内容真实;其次,这种真实性义务仅要求保证实质内容的真实,而并不要求广告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