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金融海啸后,本港决定加强对信贷评级机构的监管。证监会建议在香港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均须申领牌照,对比其他主要市场(如欧盟、美国等)只规定评级机构公司注册,建议较为严格。证监会将会在本月下旬发表有关咨询文件,拟在明年一月下旬设立评级机构规管制度。
根据证监会向立法会提供的文件显示,目前并无信贷评级机构以香港为独一的根据地,但惠誉、穆迪及标准普尔这三家主要的环球评级机构,均在香港经营业务,另还有三家规模较小的跨国评级机构在香港营业。
欧美日澳已施行
近月以来,欧盟成员国、美国、日本及澳洲等都已宣布推出规管措施,以加强监察评级机构。香港亦须为在香港营运的信贷评级机构,设立一套规管制度,让以香港为基地的评级机构发出的信贷评级,可以继续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尤其是欧盟地区使用。欧盟将由明年六月七日起,对非欧盟评级机构发出的信贷评级可在欧盟使用作出管制。
证监会现建议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增设一类新的受规管活动,即“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在港提供评级服务的信贷评级机构(连同其评级分析员)需要根据申领牌照,并遵从一系列规管要求,包括有关财政资源、胜任能力及备存纪录的规定。
在制订新制度的范围时,证监会已考虑到需要排除若干与信贷评核有关的活动,例如银行的内部信贷评估系统、私人信贷评级,以及个人或商业信贷资料的分享或分析。
证监会将于本月下旬发出有关咨询文件,九月下旬发表咨询结果,拟明年一月下旬前,设立规管制度,以便证监会能在明年二月,展开对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的发牌程序。
特里谢:破垄断局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认为,在全球同意规管评级机构背景下,设立有关规管制度符合公众利益,计划于今年十二月或之前,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修订建议。
此外,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接受法国报章访问时表示,评级机构行动通常只会加剧金融市场的升跌,不利金融稳定,三家评级机构垄断市场的局面或应结束,但根本问题应是如何减少或消除评级机构对市况波动的放大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