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6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0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更好的开拓香港及国际市场,公司决定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为:伟星股份[18.45 0.99%](香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叶立君先生担任;注册资本为50万港币;经营地址为香港九龙湾宏开道其士商业中心1510室;经营范围为:钮扣、拉链、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塑胶工艺品、水晶制品、光学镜片等产品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其他服饰辅料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具体以香港商业登记署核定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即将期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近期继续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该授信期内,公司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进行贷款。该项授信融资由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附加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