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顺应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1994年8月批准设立我国第一家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禁止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6月,批准设立我国首批9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3月,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实施,在中国内地首创“特殊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一方面比有限责任制形式加强了责任承担,另一方面,相对于普通合伙来说,使无过错合伙人卸下了无限责任的重负,有利于行业做大做强。同年11月,深圳批准设立全国首批14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一个月后,当时内地规模最大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
记者点评
制定中国内地第一部会计准则,率先试行与国际接轨的会计改革方案,成立全国第一家合伙所、第一批个人所,率先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所,率先实现社会审计行业的统一管理,率先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深圳注册会计师由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十几名增加到现在的2500多名,事务所由当初的3家增加到了260家,2009年的行业收入达到14亿元。
深圳的会计改革创新不仅促进了特区经济和会计事业的发展,也为全国的会计改革探索了新路子、创建了新方法、积累了新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