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定于2010年6月29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通知已经于201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本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截止目前持有公司64.18%的股权)于2010年6月10日致函公司董事会,提议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中冶集团提议的《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上述新增议案将作为特别决议案与原有议案一并审议表决,有关该等新增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材料》。
有关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委托书相应调整如附件所示,本次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其他事宜不变,请参见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补充通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A股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指示如下: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