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此案的代理律师处获悉,5月27日接到审裁处剔回审索通知,索赔请求被驳回。业内人士指出,三鹿受害患儿家属的司法维权之路将艰难而无期。
法官:恒天然非诉讼主体
“我们目前有两条路可走,一个是向审裁处(香港)申请覆核;另外就是向香港最高法院上诉。”患儿家属的代理律师彭剑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在港诉讼实属无奈,根据香港的法律上诉期为7天。换句话说,6月2日前,患儿家属和代理律师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上诉。
长期跟踪此案的知情人士林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曾有起诉新西兰恒天然集团的计划,但因涉及到费用过高等原因而被迫搁浅。
林峥介绍,从目前情况来看两条路都胜算不大,因为他们取得的证据都剑指新西兰恒天然集团,而此案被告——三鹿的第二大股东恒天然是前者通过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在法律上很难追偿母公司,另外还要面临成本过高的风险,目前,患儿家属在香港诉讼的花费均为公盟方面赞助。
公开资料显示,三鹿集团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共3亿股,恒天然持股比例43%,系三鹿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亦是惟一在中国内地之外注册的股东。
今年4月8日,该案在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获准立案,赴港诉讼的原告称:4名患儿事发时不足两岁。据了解,结合恒天然在三鹿集团中的股权构成,以及其责任程度,此次4名举诉的患儿共计向恒天然索赔8.46万港元,其中多者3万余港元,少者只有1万多港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10页判决书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双方所陈述的理由和审裁处的观点。
“法官主要认为恒天然在三鹿案件中不作为或需承担的直接责任的证据不足,香港讲究‘尊重判例’原则,而此前审判过的案子对被告有利。”彭剑介绍,审裁处驳回请求的主要理由是:恒天然公司只是原三鹿集团的股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判定该公司应当承担作为独立法人组织的三鹿集团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恒天然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
恒天然:拒绝协商和解
与其他法院不同,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诉讼标的只限于不超过5万港元的申索,而且诉讼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审理方式采用的是非正式的聆听模式,主要是协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因恒天然方面拒绝协商,案件在5月4日的简短聆讯中未能和解。
恒天然认为即使香港司法机构拥有管辖权,己方也没有赔偿责任,理由是,毒奶粉是由三鹿集团及其子公司所制造和销售的,该公司只是三鹿集团(而不是其子公司)的一个股东,各自都是独立单位,“因此我们对三鹿集团或其子公司的行为或疏忽不负有责任。”
同时,恒天然也否认此前委派到三鹿集团的3名董事的连带责任。
“三鹿当时资产是负数,是其股东等有关方通过借款方式向三鹿破产管理人支付了9亿多元的资金,而同样作为股东的恒天然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彭剑道出心中疑惑。
赔偿:司法途径艰难
“政府赔偿方案并不能代替司法途径,患儿家长如果对赔偿数额不满,有权通过诉讼解决。”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但诉讼之路却异常艰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三聚氰胺结石患儿系列赔偿案中,针对三鹿的案件有五起,在2009年3月,有两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立案,另外三起分别在北京市顺义区、大兴区和西城区法院立案。截至目前,除2009年底北京市顺义区法院首度开庭审理一宗索赔案件外,其他诉讼甚至未获立案。
“三鹿的清偿工作、账目最后为何不向外界公开。”彭剑认为,由于当初三鹿破产程序是由当地政府主导,这使司法维权变得极其艰难。
在距案发一年多的时间里,一部分结石患儿的家属已经接受了由政府主导、中国乳协具体执行的一次性赔偿金。根据赔偿方案,患儿的情况分成死亡、重症及接受一般治疗3种:死亡患儿赔偿金为20万元,重症患儿赔偿3万元,接受一般治疗的患儿赔偿2000元。
多名患儿家属对赔偿方案表示赔偿标准过于笼统,没有考虑到具体情况。香港诉讼案中一名患儿母亲陈女士接受了标准为2000元的统一赔偿,“我们在指定的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孩子的结石已经排出去了。”陈女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带孩子在另一家医院检查却发现孩子结石症状并未减轻,气愤的陈女士最终选择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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