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网记者调查获悉,尤夫股份是一家中国公民自然人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能够享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尤夫股份董事长茅惠新及其配偶叶玉美于2003年6月注册成立壳公司佳源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佳源),注册资本仅1万港元。在成立之后的6年间,香港佳源通过增资、减资、股权转让一系列资本运作手段,控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有限公司(下称“尤夫有限”,系“尤夫股份”前身),直至尤夫有限完成股份制改革,更名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壳公司”控股尤夫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尤夫股份的外资投资股东香港佳源的实际控制人为茅惠新、叶玉美夫妇两人,其中茅惠新持有香港佳源70%股份,叶玉美持有30%股份。而茅惠新也是尤夫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
由此尤夫股份以外商投资企业之名,享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从开始获利年度(即2005年)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2007年减半按13.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尤夫股份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继续按老税法规定享受原“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2009年)为止,即2008年、2009年尤夫股份按12.5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万港元打造壳公司
据资料显示,香港佳源于2003年6月在香港设立,法定股本10,000港币。香港佳源设立时只发行股本2港元,分别被专业从事公司注册和秘书服务业务的两家香港公司持有。2003年8月,香港佳源增配股份9,998股,其中茅惠新认缴6,999股,叶玉美认缴2,999股。同日,上述两家香港公司分别将持有的香港佳源2港元的股本转让给茅惠新和叶玉美。2003年8月,香港佳源已发行股本达到10,000港元。
2003年9月10日,惠新制衣厂和香港佳源共同出资设立尤夫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为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茅惠新。其中惠新制衣厂出资7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香港佳源出资3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然而,尤夫有限事实上是通过3次出资才缴足出资额。据申报稿显示,在2003年12月1日、2004年6月23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两大股东的出资额都远远未缴足。直到2005年5月18日,尤夫有限的注册资金才彻底到位。
尤夫有限在08年6月至11月期间,先后进行过两次注册资本增资。增资完后惠新制衣厂所占股权由原先的70%下降到53.50%,香港佳源的股权有原先的30%上升至46.50%。
2008年1月8日,尤夫股份以原控股股东惠新制衣厂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制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更加有利于树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形象为由,将惠新制衣厂将所持尤夫有限53.50%的股权计1,399万美元(其中含840.4052万美元的已缴出资额以及558.5948万美元出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由尤夫控股。
而尤夫控股的成立时间是在2008年1月2日,由茅惠新100%控股,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之后,又因惠新制衣厂与尤夫控股均系茅惠新全资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惠新制衣厂已缴纳注册资本对应尤夫有限账面的实收资本,按1:1确定为6,863.7085万元。尤夫控股在2008年1月9日至16日期间,向惠新制衣厂支付股权转让款,然该笔资金来源于尤夫控股向茅惠新的借款。
然而,受筹资能力和资本实力的限制,尤夫有限的股东预计无法按照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资。2008年1月,尤夫股份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615万美元减至1,687.4052万美元,减资后尤夫控股出资840.40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80%,香港佳源出资84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50.20%。
2008年7月26日,尤夫有限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香港佳源将持有的尤夫有限10.70%的股权,即180.643万美元出资,分别转让给湖州太和、湖州玉研、杭州恒祥、湖州易发、湖州威腾和湖州联众。转让完后尤夫有增加了6家股东,香港佳源的控股比例有由50.20%下降至39.50%,并持续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