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个案中,投资者会收到海外公司的来电,自荐提供投资服务。通常此等公司会提供一个商务中心的地址,声称在A国家运作,然后接触B国家的投资者,游说他们投资在C国家的市场,然后再在其声称进行业务运作的国家或D国家进行交收。然而,他们实际上是在其它地方运作。
自2000年11月起,香港证监会在其网站增设了一份投资警报内的无牌公司名单,提醒投资者一些引起本会注意的无牌海外公司。有些公司招揽香港投资者作为客户,并在该等公司加上附注。
当投资者遇到陌生人士的自荐来电时,紧记以下几点﹕
1、查阅证监会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或向该公司声称的运作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查询该名人士或该公司是否领有适当的牌照。
2、向有关监管机构查明所推荐的投资产品的真确性。
3、切勿单凭电话直销、不明来历的电邮、传真或邮件便作出投资,应先查询有关公司和投资产品的数据。在未核实对方身份之前,不要向任何人士支付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