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今天公布2009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是—— 浙江省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爱立信有限公司和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ST微电子有限公司(美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保护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IZUMI”、“MOTOX”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安徽省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芝华士”、“皇家礼炮”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江苏省连云港(601008,股吧)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德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浙江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吴广修(泰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据悉,中国各地工商局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对上述侵权者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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