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银行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及德意志银行及ING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负责经办建议发行票据。
本公司拟应用销售票据所得款项作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以及一般企业用途,可能包括收购中国的钢铁厂及投资於铁矿资产。本公司或会因应市况变化而调整其收购及发展计划,并因而重新调配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已经收到新加坡交易所原则上同意票据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票据被准许於新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发行票据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发行票据不一定会实现。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发行票据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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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票据
绪言
本公司拟进行国际发售一次性还款的优先票据,并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向全球若干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进行一连串路演简介会。有关这次发售,本公司将向该等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本集团的最新企业及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於之前未有公开的最新风险因素、管理层讨论及财务状况分析及经营业绩、关连方交易及债务资料。该等近期资料的节录将大约於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发放有关资料的同时在本公司网页www.chinaorientalgroup.com可供查阅。建议发行票据之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
德意志银行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及德意志银行及ING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负责经办建议发行票据。
票据将仅会由德意志银行及ING(i)於美国境内根据美国证券法项下第144A条例所提供的注册豁免或在不受证券法之注册规定所限之交易中,透过彼等各自之美国经纪商联属公司向合资格机构买家以要约形式发售,及(ii)根据证券法项下S规例於美国境外以要约形式发售。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而票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配售。
进行建议发行票据之原因
本集团是中国的综合钢铁制造商,主要从事H型钢产品、带钢及带钢类产品、冷轧板和镀锌板及钢坯的生产。
本集团是中国效率最高的钢制造商之一。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自二零零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间,就每名员工的钢生产力而言,本公司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之一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66家大型及中型钢公司中排名第三。
建议发行票据旨在让本公司集资作下文所载用途,同时多元化扩展其资金渠道及延长债务到期期限。本公司拟应用销售票据所得款项作营运资金及资本开支,以及一般企业用途,可能包括收购中国的钢铁厂及投资於铁矿资产。本公司或会因应市况变化而调整其收购及发展计划,并因而重新调配所得款项用途。
上市
本公司已经收到新加坡交易所原则上同意票据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票据被准许於新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本公司并无寻求安排票据在香港上市。
一般事项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发行票据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发行票据不一定会实现。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董事局」指董事局
「本公司」指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德意志银行」指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为有关发售及销售票据的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的统称
「ING」指INGBankN.V.伦敦分行,为有关发售及销售票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
「初步买家」指德意志银行及ING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票据」指将由本公司发行的优先票据
「发售价」指最终销售票据的价格
「建议发行票据」指本公司建议发行票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购买协议」指由(其中包括)本公司、德意志银行及ING就建议发行票据订立的协议
「证券法」指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交所」指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SingaporeExchangeSecuritiesTradingLimited)
「美元」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