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律师批有“为押而押”之嫌扁的律师郑文龙闻讯大表不满,认为至昨日为止,扁已羁押506天,扁家海外资产已被查扣,且已同意汇回,合议庭以此理由再延押扁“理由太牵强”,且将海外资产汇回与否当做羁押条件,不符刑诉法羁押规定,有“为押而押”之嫌,律师团一定会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扁此次延押期将于4月23日届满,上周五延押庭中,扁做无罪抗辩强调,扁家已全力配合将近七亿元的海外资产汇回最高检指定帐户,且审理程序已结束,他绝不会逃亡,已无羁押必要。
高院认定仍有逃亡之虞合议庭经过一周评议和研商,认为虽然全案已全部审理完成,但扁犯罪嫌疑重大,如果将来判决扁有罪,仍牵涉刑罚执行问题。
在较关键的扁有无逃亡之虞部分,合议庭裁定理由认定钱未汇回台,是扁仍可能逃亡的关键原因之一。合议庭认为,扁家海外四个帐户,分别是陈致中、黄睿靓透过境外公司所设立,帐户名义人是境外法人,其中挂名公司宝昌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另外GalahadManagementS.A.公司则是苏格兰皇家库斯银行为黄睿靓设立,受益人是陈致中,代表人是RBSCOUTTSAG公司,该资产法律关系复杂。合议庭指出,虽然一年半前,陈致中在特侦组侦查中,已表明愿将海外资产汇至最高检指定帐户,但至今未能实现,虽汇回形式上要件已完成,但资产实际拥有者是吴淑珍,在未确定汇回最高检指定帐户前,仍有变数,陈致中夫妇仍有可能支配海外部分资产。
且无法排除扁、珍或陈致中夫妇可透过形式上或实质上的第三人,如受益人、帐户名义人、管理人或债权人,对该海外资产主张权利,而使扁有支配资产的可能性,未必能汇回台,或利用海外资产逃避司法审判,故认定扁仍有逃亡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