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买方(ApexViewInvestmentsLimited,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PioneerDragonLimited)订立协议书,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物业,现金代价为98,642,000港元。根据协议书,买方及卖方须自协议书订立之日起计三(3)个工作日内就买卖物业订立正式协议。
王氏工业中心於二零零八年出售後,本公司计划将物业用作香港的新总办事处。
由於本公司收购代价测试的相关百分比率超逾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属於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协议书,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物业,现金代价为98,642,000港元。
协议书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
订约方︰ (a)卖方︰PioneerDragonLimited
(b)买方︰ApexViewInvestmentsLimited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於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
收购物业
根据协议书,买方同意收购物业作为本公司新总办事处。
物业包括香港九龙伟业街108号17楼的1、2、3、5、6、7、8、9、10、11、12、15及16号办公单位连同5楼的P98、P99、P100、P101、P102、P103、P104、P105、P106、P107、P110及P111号停车位。办公单位之总面积约16,844平方尺。物业并无进行估值。
代价
收购事项的代价为98,642,000港元,须分三(3)期支付︰
(a)第一期金额4,932,100港元须於签订协议书时作为按金支付;
(b)第二期金额4,932,100港元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或之前支付;及
(c)最後一期金额88,777,800港元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支付。
代价乃买方与卖方经考虑可资比较物业之市值及物业所在地等相关因素後公平磋商厘定。现时预期代价将由本公司以内部现金储备及/或外部银行借贷支付。
完成
收购事项将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完成。
其他主要条款
根据协议书,买方与卖方须自协议书订立之日起计三(3)个工作日内就买卖物业订立正式协议。
进行收购的理由及利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为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出售王氏工业中心後在香港收购及建立新总办事处的良机。
董事认为协议书(包括代价)的条款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买方及卖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通过向全球原设备生产商(「OEM」)提供完善的工程及生产服务,开发、制造、推广及分销电子产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电脑及周边产品、工业、汽车及通讯设备、和其他电子产品。买方为投资控股公司,并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卖方为投资控股公司,并由新鸿基地产全资拥有。新鸿基地产为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新鸿基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新鸿基地产之主要业务为发展及投资地产物业以供出售及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