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通告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定于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0在中国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09年度经审核的国内审计师报告。
4、审议2009年度经审核的国际核数师报告。
5、审议2009年度报告全文。
6、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8、审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二、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
9、审议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作适当的文字修改。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广州,2010年4月9日
附注:
1、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在股东会议召开前三十天内不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本公司将由2010年4月25日至2010年5月24日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即,凡于2010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内资股(A股)和境外外资股(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以及符合领取期末股息的资格(就境外外资股(H股)股东而言,凡于2010年4月23日下午4:30前向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递交正式填妥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的,受让人视为持有有关境外外资股(H股))。
2、敬请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即2010年5月5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执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电报或传真送递。但该书面回复并不影响依附注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股东出席会议的权利。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一位以上代表出席,并于表决时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凡以委托代表出席大会的股东须以书面授权委托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24小时以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方为有效。H股股东则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1807室。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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