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华煤气联合公布 - 申请清洗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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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行业新闻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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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港华燃气与中华煤气(中国)订立该协议;据此,港华燃气同意依据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中华煤气(中国)有条件地购入待售股份,并会购入及承让股东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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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已同意向中华煤气(中国)配发及发行每股入账列为缴足的对价股份,藉以支付购入待售股份及承让股东贷款的对价。该等对价股份将以每股3.55 港元发行(将入账列为缴足)。收购事项的对价由各订约方经各自独立利益磋商後厘定。
中华煤气(中国)是中华煤气的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是中华煤气(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重组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成为目标集团的控股公司,而目标集团会持有全部项目公司介乎40%至100%不等的股权。全部项目公司在中国辽宁及浙江省多个城市经营业务,全部在中国从事经营管道燃气资产及相关业务。
港华燃气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
收购事项适用的百分比率全部超出5%但不超过25%,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港华燃气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公告规定。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中华煤气的三家全资附属公司:中华煤气(中国)、Planwise 和Superfun 分别持有港华燃气已发行股本约43.41%、2.07% 及0.13%,中华煤气因而合共持有港华燃气已发行股本约45.61%,是港华燃气的主要股东兼关连人士,因此收购事项亦构成港华燃气的关连交易。收购事项适用的相关百分比率超过2.5%,加上收购事项的对价超过10,000,000 港元,收购事项必须按《上市规则》第十四A 章的规定取得港华燃气独立股东的批准以及符合申报和公告的规定。在港华燃气股东特别大会上,中华煤气(中国)与其联系人必须放弃就批准收购事项的决议案进行表决。
申请清洗豁免
中华煤气(中国)在成交时将收购对价股份,令中华煤气(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在成交日前十二个月期间持有的港华燃气表决权将增加超过2%,除非取得合适的豁免,中华煤气(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就得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6 的规定,有责任对所有非中华煤气(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港华燃气证券提出强制全面要约。为此,中华煤气(中国)将按《收购守则》规则26 豁免注释1 的规定,向证监会执行人员申请清洗豁免。倘若执行人员同意授出清洗豁免,该豁免仍要符合其他条件(其中)包括在港华燃气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港华燃气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方可作实。在港华燃气股东特别大会上,中华煤气(中国)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以及涉及於收购事项及清洗豁免或当中存在利害关系者必须放弃就批准清洗豁免的决议案进行表决。
可能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紧随成交後,中华煤气(中国)将持有港华燃气扩大後已发行股本54.65%。中华煤气(中国)现为港华燃气的关连人士,而成交时,目标集团将成为港华燃气集团的一部份,因此在成交後,目标集团与中华煤气(中国)或其联系人之间的任何交易将构成港华燃气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
对於成交後可能继续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如有),港华燃气将遵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一般事项
承上文所述,收购事项构成港华燃气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须取得港华燃气独立股东的批准。
港华燃气将於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其中将包括收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发行对价股份的详细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发行对价股份和清洗豁免的意见函;以及召开港华燃气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
摩根士丹利就收购事项、发行对价股份及清洗豁免获中华煤气委任为财务顾问。
注意:该协议必须在先决条件满足後才能达成,收购事项和发行对价股份可能会或不会继续进行。因此,发表本公告并不代表收购事项和发行对价股份会得以完成。港华燃气和中华煤气的股东和投资者在买卖港华燃气和中华煤气的股份时,必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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