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香港阔商的名义,到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办厂”,借机骗取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马孟以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违法所得100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2月12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马孟系安徽省蚌埠市人,2007年,他委托朋友以1万元港币在香港注册了一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其后,马孟以公司董事长名义,到泗阳县考察投资事宜。后来他看中一家木业公司的厂房及地理位置,与该公司负责人谈妥,以690万元人民币买断该公司所有股权。并计划在该公司厂址上建设综合楼、宿舍楼和厂房等设施,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的植物油有限公司,再投资1700万美元生产经营植物油及副产品等。但马孟在与木业公司签订该协议后并未实际履行。在植物油有限公司未取得工商注册登记且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马孟分别与被害人姜某、程某签订建设公司综合楼、宿舍楼和厂房等施工合同,并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名义收取了姜某50万元人民币、程某30万元人民币。此外,马孟还与某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打算兴建植物油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并收取了赵某工程质量保证金20万元,以借款方式从金某处取得现金9万元。
诈骗得逞后,马孟逃跑,直到一年后被警方抓获。此时诈骗所得已被其挥霍殆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