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香港时间下午4时正,海通(香港)已接获有关股份收购建议项下合共53,850,792股收购股份的有效接纳,相当於本公布日期大福证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7.62%。海通(香港)并无接获任何有关购股权收购建议项下购股权的有效接纳。
紧接收购建议期间开始及完成前,海通(香港)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持有、控制或主导任何大福证券股份。紧随完成後,海通(香港)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拥有373,434,720股大福证券股份,相当於大福证券现有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52.86%。
计及(i)於完成时由海通(香港)实益持有的373,434,720股大福证券股份(占本公布日期大福证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52.86%);及(ii)根据股份收购建议接获的有效接纳涉及合共53,850,792股收购股份(占本公布日期大福证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7.62%),海通(香港)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共持有427,285,512股大福证券股份,相当於本公布日期大福证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投票权约60.48%,而268,306,295股大福证券股份(占大福证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7.98%)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於股份收购建议截止後,大福证券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并继续在联交所上市。
除根据买卖协议收购出售股份以及上述有关53,850,792股收购股份的有效接纳外,於收购建议期间内,海通(香港)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并无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大福证券股份或大福证券的投票权。
於本公布日期,海通(香港)或任何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借入或借出任何大福证券股份(任何已转借或出售的借入大福证券股份除外)或任何大福证券的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第22条附注4)。
董事辞任及委任
谨此提述大福证券於2009年12月21日刊发的公布,内容有关大福证券董事辞任及委任。大福证券董事会宣布,大福证券执行董事郑家纯博士及杜惠恺先生的辞任,以及大福证券非执行董事黄国坚先生、林炜瀚先生、杜显俊先生及李嘉士先生的辞任,全部已於2010年1月13日全面收购建议截止起生效。委任林涌先生为大福证券执行董事已於2009年12月23日寄发综合收购建议文件後生效,而(i)委任李明山先生为大福证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ii)委任李建国先生为大福证券执行董事;及(iii)委任吉宇光先生、吴斌先生及陈春钱先生为大福证券非执行董事,全部已於2010年1月13日全面收购建议截止起生效。
此外,委任吉宇光先生为大福证券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委任李明山先生及吉宇光先生为大福证券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已於2010年1月13日全面收购建议截止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