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郑重申明”引发的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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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行业新闻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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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布侵权声明是知识产权人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有效的自我救济方式,可以避免侵权范围的扩散,也是对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有力回击。但如果使用不恰当,措辞不严谨则可能造成虚假宣传,甚至被不法经营者用作诋毁他人商誉、打击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发布侵权声明的公司就被推上了被告席。日前,经宁波中院组织调解,被告同意“澄清申明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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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侵权声明是知识产权人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一种有效的自我救济方式,可以避免侵权范围的扩散,也是对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有力回击。但如果使用不恰当,措辞不严谨则可能造成虚假宣传,甚至被不法经营者用作诋毁他人商誉、打击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发布侵权声明的公司就被推上了被告席。日前,经宁波中院组织调解,被告同意“澄清申明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经营通信网络配件、数据通信设备的公司,被告是上海一家经营电线电缆批发、贸易代理的美资公司。原告和被告母公司均注册了IBDN商标和NORDX/CDT商标,但注册核准使用的具体商品存在差异。 2008年3月,被告以美国母公司名义向他的合作伙伴发布了“郑重申明”,并在千家综合布线网以及《计算机网络世界》杂志上刊登了该公司商标被冒用的申明。申明指出:近期在国内市场上出现了个别蓄意未经许可冒用××公司产品商标IBDN的现象,给国内广大布线用户及集成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同时也损坏了××公司的形象。该公司郑重申明如下:其公司拥有IBDN的全部生产线和知识产权;是在中国布线行业唯一合法注册并拥有“IBDN”、和“NORDX/CDT”等商标的企业,其他公司在其布线产品中使用这些字样均是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 上述申明发布后,原告多个客户即向原告发出函件,要求退货、终止协议或要求原告采取行动、澄清事实。原告认为被告发布的申明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实际上诋毁了原告的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IBDN商标并有权在核准注册范围内使用,但被告声称其他公司在布线产品中使用该字样的均是对其的侵权行为,否定了原告对其注册商标“IBDN”使用的合法性,该申明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被告的申明有暗指原告侵犯被告所使用的“IBDN”商标专用权之嫌,导致原告及其产品和服务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形象受到贬低。被告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对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损害。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发布申明的行为亦构成对原告商业信誉的诋毁。遂判决被告停止虚假宣传及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澄清申明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经宁波中院组织调解,被告同意履行市人民法院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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