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客户资料、转移客户订单(俗称“飞单”)和设计版权,利用企业资源索取回扣,或利用企业核心商业机密自立门户等侵犯商业经营秘密的行为,正成为外贸企业的“心腹大患”。
“‘飞单’、挖客户等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严重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颗‘毒瘤’,但由于惩治和威慑手段不到位,很多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和无奈。”宁波市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商会秘书长王金荣昨天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商战“无间道”让宁波众多外贸企业苦恼不已。
案例
中国宁波网讯部门经理私下转移“东家”业务
宁波森木进出口有限公司曾饱受商业秘密被侵害之苦。2000年,该公司招聘了一名姓俞的外销业务员。俞某凭借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得到了公司的重用,2003年被任命为外贸业务经理,负责进货等事宜。
谁知,俞某开始向供货商赖某索要回扣。赖某为在生意上得到俞某的“关照”,分七次向俞某妻子的银行账户存入了11万多元的回扣。
2004年底,俞某被提拔为出口部经理,负责与公司新老客户的联系及商务谈判。2005年,公司和他签订保密协议。但此后,俞某以妻子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利用在公司掌握的客户资料、产品价格等商业秘密及职务便利,将自己的外贸公司介绍给原公司的3家国外客户公司,转移了部分业务给自己经营。到2007年4月,这家公司与3家国外公司的业务总额已达2000多万元,造成森木公司经济损失达84054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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