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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栏目:行业新闻    作者:深蓝国际集团    来源:Dbhk.org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9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批复》(证监许可[2009]1424号)和2010年1月5日《关于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200120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彭振明(公司正在办理登记更换手续以更改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冯辞先生)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晓琳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管理部、运营保障部、财务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以及人事行政部六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新产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冯辞先生,董事,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省证券企业重组办公室,2002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

  Wim Allegaert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KBC银行产品发展及法律支持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发展全球总监兼私人资产管理全球总监。现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强先生,董事。公共事务管理硕士。曾任荷兰保险北京代表处副代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05年至今,任原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和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符刃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香港国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元证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2006年11月至今,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彭张兴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任香港政府证监处高级主任,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委员,2003年至今,任彭张兴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谢德荪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1975年至今,任美国斯坦福大学金融风控教授。

  范剑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兼经济预测部主任,研究员,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商务部市场运行专家顾问,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协会预测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长。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翔女士(Ms. Angie Chan),监事。学士学位。曾任比利时联合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及台湾区总经理,现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总监。

  王健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智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助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

  3、管理层人员情况

  董事长冯辞先生,简历同上。

  易强先生,简历同上。

  督察长符刃先生,简历同上。

  凡乐德先生(Dr. ir. Lode Vermeersch),投资总监。博士学位。曾任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部主管,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陈凯先生,市场总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期货苏州营业部交易员、交易主管、研究员、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原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部经理助理,现任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吴广利先生: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长江巴黎百富勤研究部研究经理;2006年7月加入我司,历任研究员、首席研究员兼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凡乐德先生(Dr.ir. Lode Vermeersch),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易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万文俊先生:副投资总监,CFA。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著名基金管理公司普南投资(Putnam Investments)分析师,国际著名投资咨询机构扬基集团(The Yankee Group)高级分析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3月加入本公司, 2008年9月任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何旻先生:基金经理。CFA、FRM。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1998年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开发部行业研究员、综合研究小组(包括债券研究)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曾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国泰金象保本基金和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8月加入本公司,2007年8月和2009年3月分别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基金和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吴广利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李飞先生:基金经理,南京大学理学和经济学学士,加拿大西门弗雷泽(Simon Fraser)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聚源数据责任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观债券分析师;2006年6月加入我司,历任宏观策略债券高级研究员,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黄奕女士:基金经理,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3年基金、证券等金融领域从业经验。历任苏物贸证券(现东吴证券)证券分析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行业务经理;2008年7月加入我司,历任高级研究员、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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