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艇、周方洁和刘笑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天一世纪的股权,也不由天一世纪收购该部分股权;
(3)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董事林琳和李雪会、监事王伟敏还承诺:在前述承诺的基础上,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8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8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1253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34万股,网上发行1,336万股,发行价格为4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8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理工监测”,股票代码“00232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36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12月18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9年12月18日
(三)股票简称:理工监测
(四)股票代码:00232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7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7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艇、周方洁和刘笑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天一世纪的股权,也不由天一世纪收购该部分股权;
3、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董事林琳和李雪会、监事王伟敏还承诺:在前述承诺的基础上,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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