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银行县支行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发展巩固阶段、撤销阶段、恢复阶段以及目前需要调整的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84年是发展巩固的阶段,即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分家之前的阶段。当时,人民银行在县里承担服务和管理两种职能,既有中央银行的职能又有商业银行的职能(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职能,农村有农村信用社,1979年县里已有农业银行),而且主要是承担商业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业务较少。
1984年至1985年,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分家后,县支行被撤销,并换个牌子,改成工商银行县支行。当时的撤销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放到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去考虑,可能也是对的。当时认为,人民银行的县支行没有存在的必要,对中央银行在县域究竟有哪些职能认识也不清楚,国外也没有现成的经验。
但是,县支行撤销之后也带来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两库问题”(国库问题、发行库问题)。当时,国库是商业银行代理,作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各家金融机构争抢国库存款。发行库也是商业银行代理,但商业银行不设业务库,占用中央银行发行库的发行基金,将中央银行的发行库作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来对待。中央银行在检查发行库的时候经常碰到这种问题。当时,从业务上感觉到,少了中央银行的县支行还真是不行,外汇管理业务当时已交给商业银行,从而带来一些管理不顺的问题。国库成了拉存款的主要来源,发行库成了商业银行取消业务库占用发行库资金的主要因素,以减少其成本开支。
所以,从业务上来讲,县支行应该恢复。从深层次来讲,县支行也应该恢复。各家金融机构在县里设立分支机构之后,需要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的任务也非常繁重,如何对县里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当时是空白。在恢复国库、发行库等基础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县支行的金融监管、金融统计,包括后来实行的账户管理、再贷款管理、利率管理等,客观上需要中央银行的县支行承担上述新增加的职能,否则将使矛盾更加突出。经济金融的形势发展要求恢复县支行,主要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所以从1985年开始陆续恢复。
第三个阶段,从1985年到2002年,恢复并逐步完善功能的阶段。回顾1985年恢复县支行,并不是全盘地或者机械地像过去一样全面设立,而是有选择地恢复。当时,全国是2280多个县,恢复县支行1800余个,400余个县没有恢复。恢复之后的县支行以崭新的面貌履行职责,特别是按照后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要求,认真履行三大职能。在这一段时间里,县支行经历了很多,包括1988年的通货膨胀,1990年之后的三年调整,1992年的进一步改革开放,1993年的治理“金融三乱”,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体制的调整,一直到2003年银监会分设。这一阶段,县支行逐步积累经验,对中央银行基层机构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管理、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应该说,这17年县支行履行职能是比较好的。特别是1993年,以及1995、1996年治理整顿的时候,应该说县支行违规违章的问题相对比较少。这17年的发展是比较健康的,县支行队伍的基本素质是比较好的,职责履行也是比较到位的,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银行基层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开始一直到现在的7年时间。我认为是调整阶段,一直处于不停的调整过程中,这个调整符合中央明确的发展方向,也是必要的。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中央决定成立银监会,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这是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适应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实际,也有利于中央银行避免道德风险。
2003年分设之后,人民银行总行比较顺利、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中央银行的转身。总行集中了技术优势,而且有良好的履职理念,上收了更多的宏观调控权力,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国务院赋予的新职能和新任务。但7年来,分行、省会中支、地(市)中支及县支行职能的转变应该说还没有完成,一直到现在还处于不断调整之中。特别是县支行,这7年县支行传统的职能在不断调减,新增加的职能授权赋责不清,加上最近10年县支行不进人的政策,使得基层人才缺乏,人力不足,增加了履职的困难,还有一些议论和传闻满天飞。所以,出现了县支行方向不明、定位不清、重点不突出、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方向指的是发展方向,县支行应该怎样发展、何去何从;定位指的是职能定位,到底应履行哪些职能;重点指的是履职重点不明确。
上述状况造成了县支行目前的态势:一是职工思想不集中,心态不稳;二是人力资源与职责岗位的设置存在一些错配;三是组织架构、业务流程设计及管理模式与县支行的实际不相符合;四是案件和事故问题比较突出。总体来看,县支行这7年是比较痛苦的7年,也是相对比较尴尬的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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