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需要满足的六大条件做出规定。这是取消“双重审计”制度、推动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实施的“双重审计”制度,要求A+H股企业需要按照两地准则编制两套财务报表,聘请境内外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造成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较高。2007年,管理层取消了对金融类上市公司、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股以上公司和B股公司的双重审计政策。管理层表示,最终目标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执行H股审计业务。
按照这一目标,管理层发布相关工作的试点方案,对自愿提出参与H股审计业务试点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六个基本要求。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再次,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
第四个要求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
第五个要求是公司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最后一个要求非常关键,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符合这些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在11月30日之前可以向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审核推荐委员会提出申请,相关试点名单将由委员会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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