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澳门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2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扩大为澳门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3项措施:授权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澳门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提供清算服务;将澳门人民币业务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澳门提供“通讯”、“教育服务”以及“会议展览”行业的商户;将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上述安排对于便利内地与澳门的人员往来、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为落实上述安排并开通澳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清算行渠道业务试点,中国人民银行朱民副行长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丁连星主席于12月14日在澳门签署了补充监管合作备忘录。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了备忘录签字仪式。双方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双方同意从进一步深化两地经济金融合作与融合、促进澳门银行业长远发展的考虑出发,继续推动澳门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完)
上网时间:2009-12-1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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