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9日发布消息说,香港及澳门两地特别行政区公布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入出境及互免填报入出境申报表协议》,便利港澳居民来往两地的新出入境措施将于12月10日实施。
有关便利措施包括:一、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身份证载有“*”、“***”或 “R”标记的香港居民,可继续持身份证以访客身份进出澳门,无须填写出入境申报表。11岁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带备有其照片及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特区护照),作辅助证明。二、年满11岁的上述人士成功登记后,可持有效的香港身份证,使用外港客运码头及关闸边境站的自助过关通道入出境澳门。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或香港身份证载有“*”、“***”或“R”标记的香港居民,如尚未登记使用香港e-道或澳门自助过关通道,可继续使用身份证在一般柜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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