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刘士余副行长,国务院办公厅曹宇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刘钊同志,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发行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业务协会的相关负责人,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代表、发行人、主承销商、中介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人民银行就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据此,2009年初,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结合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发展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问题进行研究,确定将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简称“集合票据”)产品创新作为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突破口。所谓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该产品通过集合发行,引入信用增进和代偿机制等结构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中小企业单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较小、信用级别低、融资担保难等缺陷,缓解优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经反复研究论证,交易商协会于2009年11月9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为集合票据产品确定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
2009年11月13日,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山东省诸城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山东省寿光市“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正式上线,并于11月23日成功发行,共募集资金12.65亿元,平均获得1.5倍超额认购。
此次集合票据的成功发行,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对促进中小企业规范运作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是借力银行间债券市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其次,有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和产品结构,吸引并培养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国债券市场;第三,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苦练内功、诚信经营,在规范运作中提升竞争力和知名度。
与国内已有的中小企业融资工具相比,集合票据在产品定位、产品结构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方面都有较大创新。第一,这是市场上首次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量身定做的产品;第二,引入票据分层的增信方式,实现了产品结构的较大创新;第三,设置了严密的前置代偿安排,实现了本息兑付环节的技术创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集合票据产品上线后,交易商协会将按照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以促进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一方面继续与发行企业、主承销商、当地政府保持紧密联系,增进市场各方对集合票据的认识,做好发行后的经验总结,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依据自身特点灵活的利用集合票据进行融资;另一方面,继续组织市场成员探索创新,加快研发推出其它创新产品,促进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完)
上网时间:2009-12-3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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