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海关总署同意为由香港进口至内地的葡萄酒提供两方面的便利措施:
(一)估价预审:已在内地海关备案的进口商可选择在葡萄酒进口内地十个工作日前,要求内地海关对将要进口的葡萄酒进行价格预审核,让贸易商有所准备。当有关货物进口内地时,内地海关审单部门一般会于一个工作日内审结报关单。
(二)缩短在内地口岸所需的清关时间:已在内地海关备案的进口商即使没有选择估价预审服务,内地海关亦会尽可能缩短其在内地口岸的清关时间。如葡萄酒属曾进口内地的品种,在通关手续齐全且查验未见异常的情况下,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关程序;如葡萄酒从未进口内地,一般可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价操作。如未能如期完成,进口商则可留下保证金(按金)担保先行取货。
这些便利措施会先以深圳口岸作为试点,视情况再逐步推广至内地其它主要口岸。双方将努力争取在明年年初推出上述便利措施。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对双方达成共识感到高兴,并表示有关安排可加强两地海关在葡萄酒清关方面的合作。发言人说:“便利措施的目的,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葡萄酒贸易商提供更具透明度和稳定的营商环境,让他们可更好掌握内地对葡萄酒需求日增的商机,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和分销中心的地位。”他表示,落实便利措施将为香港特区葡萄酒贸易商(特别是规模较小及/或经营佳酿(boutique wines)业务的)提供机会,尝试输入不同类别的葡萄酒到内地。这可为内地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或可使有关零售价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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