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 备受关注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于11月16日完成签署。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杨毅指出,今年4月26日,海协会、海基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随后,经过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理、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11月16日,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顺利完成签署。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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